禁锢中国的创新动力的三大因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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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锢中国的创新动力的三大因素

 

一、“市场换技术”,影响了企业的创新。企业是创新的关键主体,失去了企业参与的中国创新是苍白的。造成企业没有承担起技术创新主体重任的原因是:外在的市场竞争没有充分激发;内在的产权问题又使企业失去创新的动力;税赋不公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、行政执法不强等又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热情;而国家缺乏有效的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,也让企业创新失去了安全感。

二、官本位体系,制造了科学“泡沫”。因为科技资源、科研经费控制在国家行政机关手中,因此,行政机关可凭权力吃尽行政与市场的好处;实践中,行政对科研监管的缺失和对科研的指挥;精英对经费的垄断和控制,再加官本位的科研体系,导致了资源分配本末倒置,助长了科技工作者求钱、求官而不求技术创新的浮躁心态,严重地了阻碍了科学的创新。

三、体制打乱仗,使“创新”难有市场。体制可以推动、也可以遏制创新。我国现有的科研体制能鼓励、支持“制造”,却阻碍、束缚着“创造”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经表示,要使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,一定要让它成为确定项目的主体、投入的主体、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主体。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变科学创新的“政府推动模式”为“需求拉动模式”;大力发展教育事业;推进风险投资,实现金融资本和知识资本的结合;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律和政策环境;培养创新的文化、鼓励探索的价值观,创建一种和谐的体制构架。

 

摘自:《中国改革(综合版)2006年第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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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日记由zjc发表于2006年11月10日 晚上11时51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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