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摘:生态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的六个原则
生态城市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发起的“人与生物圈”计划研究过程中。生态思想强调“人与自然”的和谐,其思想渊源最早可追溯到中国的风水学说。要建设生态城市必须坚持如下六 项原则:
1、以城市生态学作为基础理论。相关理论包括城市生态位原理;多样性导致稳定性原理;城市食物链原理;系统整体功能最优原理;最小因子原理;环境承载力原理。
2、遵循自然规律。自然规律即无法改变也不能违背,为此生态城市建设首先应勘察和摸清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情况,特别是其中的生态变动规律,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设计。
3、“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本”。这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唯一正确的原则。是对“与人为本”观念的修正。
4、坚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原则。通常生产力有五大要素即劳动者、劳动资料、劳动对象、科技技术和管理五个方面。而在生态城市建设中,环境举足轻重,它是生产力的第六大要素。
5、要把生态恢复和修复作为突破口。采取一切积极手段弄清历史至今的城市生态变动轨迹 生态恢复的目标及其实现的特征。
6、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基本途径。循环经济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途径。在建设中,要注意(1)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。(2)改造现有传统产业为生态产业,大力发展新型生态产业,重新构建新的城市产业结构。(3)恰当选择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运行模式。(4)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有效地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。
摘自《城市发展研究》2006年第4期
